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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讲李纨命运之谜(6)

康熙五十四年,继承父亲职位的曹病死,死时才二十六岁。在现存的内务府奏折里,引用了康熙对曹的评价:“曹自幼朕看其成长,此子甚可惜!朕在差使内务府包衣之子内,无一人及得他,查其可以办事,亦能执笔编撰,是有文武才的人,在织造上极细心紧慎,朕甚期望。其祖其父,亦曾诚勤。今其业设迁移,则立致分毁。现李煦在此,著内务府大臣等询问李煦,以曹荃之子内必须能养曹之母如生母者,才好。”康熙对曹的这个评价,到了雍正、乾隆朝当然还有效。虽然后来曹的未亡人马氏还跟着李氏,跟曹夫妇在一起生活,但曹后来获罪,却也不能去株连她,她和她的儿子,也就是曹的儿子,当然应予善待,也就逃脱了被打、被杀、被卖的厄运。这情况反映到小说里,就是不但“钟鸣栊翠寺”,而且“鸡唱稻香村”,当贾府“家亡人散各奔腾”的时候,李纨和贾兰却可以没事儿,别的水都冻成冰了,他们还是水,可以自由流动,最后还能爵禄高登。

康熙朝曹家的事,可以查到不少这样过硬的正史材料,请注意,我在这个地方所引的,都是官方正式档案,绝非野史,其中有的还是康熙本人所写的奏折朱批或官方正式记录的他的话语。

关于马氏在曹死前已怀孕,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曹在奏折里说:“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根据这个奏折,如果马氏生下一个男孩,那实际年龄,就可能比曹雪芹还大。

说到这里,当然,你立刻也就明白了,曹雪芹他把马氏和曹的遗腹子这两个生活原型在艺术升华的过程里,各自矮了一辈来写。马氏化为李纨,年龄大体没变,但曹的遗腹子化为贾兰后,年龄就降到了宝玉之下,与贾环差不多了。而贾珠,全书故事一开始就说他死掉了,徒然只是一个空名,是写小说的一种变通设计,不能胶柱鼓瑟,把他的原型说成是曹。

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处理?我觉得,从创作心理上说,他不愿意照生活真实情况来写,那样写,书里就得说明贾政是过继给贾母的,宝玉也就不是贾母嫡亲的孙子,他不想把自己家族那层微妙甚至尴尬的人际关系如实挪移到小说里去;从小说文本的需要来说,合并某些同类项,避免某些真实生活里过分特殊的个案,可以使艺术形象之间的关系优化,避免许多烦琐而又派生不出意蕴的交代,有利于情节的自然流动,也有利于集中精力刻画好人物性格。

曹雪芹对李纨从原型到艺术形象的升华,基本上是成功的,他在绝大多数情节和细节里,都按照书里所设定的人物关系,来吻合李纨的场景反映,比如第三十三回写宝玉挨打,王夫人先抱着宝玉哭,“苦命的儿吓!”后来想起贾珠来,又哭道,“若有你活着,便死一百个我也不管了!”接着他就写,听见王夫人哭叫贾珠,别人犹可,惟有李纨禁不住放声大哭起来。这就写得非常准确。原型人物升华为艺术形象以后,就要按艺术想像所设定的身份来表现。

但是,在《红楼梦》前八十回文本里,还是留下了不止一处的痕迹,漏出李纨身上的马氏影子。第四十五回中,李纨带着小姐们找王熙凤去,让她出任诗社监察,王熙凤是个聪明人,立即道破她们的意图:“那里是请我作监察御使,分明是叫我作个进钱的铜商!”李纨说她一句“真真你是个水晶心肝玻璃人”,她就不依不饶,且听听她是怎么说的:“亏你是个大嫂子呢!……这会子他们起诗社,能用几个钱,你就不管了?老太太、太太罢了,原是老封君,你一个月十两银子的月钱,比我们多两倍银子,老太太、太太还说你寡妇失业的,可怜,不够用,又有个小子,足的又添了十两,和老太太、太太平等……”王熙凤的话还没完,咱们先分析这几句。在那样的封建大家庭里,总账房给每个人发放的月银,是严格按照其在家族中的地位来规定数额的。按书里李纨的地位,无非是荣国府里的一个大儿媳妇,就算她守寡,优待一点,怎么就会到头来跟贾母、王夫人一个等级,月银竟比同辈的王熙凤多出了四倍呢!显然,写到这里时,曹雪芹他是按真实生活里的马氏的待遇来写的,马氏本是家庭第一夫人,后来情况变化,让位于王夫人原型,她的月银数量当然不能降低。好,再听王熙凤接下来怎么说:“又给你园子地,各人取租子,年终分年例,你又是上上分儿。你娘儿们,主子奴才总没十个人,吃的穿的仍旧是官中的,一年通共算起来,也有四五百两银子……”这种在封建大家族里,经济上占据“上上分儿”的分配位置,一个儿媳妇再怎么说也是说不通的,但是,如果这写的是马氏在曹家,她守寡后享受上上分儿待遇,那就顺理成章。(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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