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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田秋娥的二婚生活(2)

俗话说“人生无常世事难料”,“刘处长”的大儿子得淋巴癌死了,这让“刘处长”心如刀绞。尽管白发人要送黑发人,但“刘处长”悲痛之后只能面对,毕竟人还要继续活着。

“刘处长”办完大儿子的丧事后,慢慢地被田秋娥开解过来,脸上虽然还是没有笑容,但最起码不再流泪了,田秋娥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觉得千斤重担卸掉了一大半。田秋娥心里真怕“刘处长”气得背过去,和大儿子在地府为伴,毕竟田秋娥还要指靠“刘处长”的工资呢。

常言说的好,“锦上添花”难,“雪上加霜”易,没多久“刘处长”家又有了一场官司——大儿子的后妻来争夺遗产。其实要说起来,大儿子遗产不多,几张银行卡加起来才几万元,一辆快要报废的轿车和一套五十平方的小两室一厅。但就这为数不多的遗产也让“刘处长”家鸡犬不宁,不得安生。

“刘处长”和“大儿子的后妻”坐下来几番商量后,对轿车和钱的分配都无异议(轿车让“大儿子的后妻”开走,钱让“大儿子的后妻”拿走一半),但一到房子问题双方就卡壳,无法进行下去。

按“刘处长”的想法,小两室一厅是大儿子与他的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他与他的前妻离婚时约定,不管他将来与谁结婚,小两室一厅都归他的儿子所有。因此他的后妻绝对没有权利继承小两室一厅,小两室一厅理应归“刘处长”的孙子所有。

“刘处长”一厢情愿的分配,当然遭到了“大儿子的后妻”的强烈反对。“大儿子的后妻”提出自己和“刘处长的大儿子”是合法夫妻,而且“刘处长的大儿子”第二次结婚前没有公证财产,所以“大儿子的后妻”和“刘处长”,以及“刘处长”的孙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分配小两室一厅。

听见“大儿子的后妻”这么说,“刘处长”气得心脏病发作了,被送进了医院。好在经过田秋娥的精心照料,“刘处长”慢慢恢复了健康,万幸没有落下后遗症。后来田秋娥偷偷咨询了律师,律师的回答是“大儿子的后妻”有权利分配房产。

为了不再刺激“刘处长”的身体,田秋娥劝说了“刘处长”,“老刘,钱财乃身外之物,你的健康最重要,不要因小失大。”

“刘处长”经过住院那一回的九死一生,也听从了田秋娥的建议,和“大儿子的后妻”几经磋商,达成了以下协议:“大儿子的后妻”把小两室一厅给“刘处长”的孙子,“刘处长”补偿给“大儿子的后妻”七万元,从此以后桥归桥路归路,互不相欠。

遗产的事情结束了,但“刘处长”落下了心病,不再百分之百地信任田秋娥了。每个月一到开工资的时候,“刘处长”就亲自去银行取回来。过去买菜“刘处长”从来不去,现在说是为了锻炼身体,也拿个菜篮子去菜市场逛,田秋娥知道“刘处长”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田秋娥克扣菜金。而且如果田秋娥买东西回来报账时,“刘处长”不但要查看小票,还要用计算机按一按看有没有错误。

“刘处长”的上述行为虽然让田秋娥很生气,但是田秋娥暂时还不能和“刘处长”翻脸。因为田秋娥的旧房出租给别人,一年能落下租金5000元钱,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外快。再说田秋娥住在“刘处长”家,冬有暖气夏有空调,冷不着热不住,而且“刘处长”的生活水平很高,时鲜菜不断上桌,水果牛奶从未缺过。如果田秋娥的孩子的来访,“刘处长”从不反感,甚至还经常请客去外面饭店吃饭。

田秋娥想想“刘处长”对她也算不错,所以不和“刘处长”计较,只求能和睦相处。但后来“刘处长”越来越过分了,居然在女儿的陪同下去公证处立下遗嘱,说是过世后把房产留给女儿和孙子。要不是田秋娥无意中发现,还不知道被蒙在鼓里到什么时候。就是因为这件事,田秋娥和“刘处长”的关系被破坏了,再也不可能回到以前的融洽。

其实田秋娥对“刘处长”的房产并没有觊觎之心,只是想用“刘处长”的高工资来贴补,但想不到的是“刘处长”根本没有把田秋娥当一家人,只把田秋娥当做一个不开工资的保姆。

田秋娥很伤心,觉得还不如给“刘处长”当保姆呢。现在群英市保姆的行情很俏,一个保姆管吃管住月工资至少1500元,而且保姆还很挑剔,要求雇主家里必须有全套家用电器,另外雇主家有老人和小孩的另外要加工资。

思前想后了很多天,田秋娥直接向“刘处长”提出,家务活是有偿劳动,“刘处长”应该付给田秋娥工资。

“刘处长”没想到田秋娥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如此直白地划分他们的关系。当然“刘处长”毕竟当过领导干部,为人处世很有策略,“刘处长”听后没有大动肝火,而是耐心地给田秋娥做思想工作。

“刘处长”是这样劝说田秋娥的,“秋娥,什么工资不工资的,我的不就是你的。房子是女儿逼我去公证的,不代表我的想法。你放一万个心,你的儿子将来不管结婚还是买房,我都会赞助的。”

“刘处长”的一番话打消了田秋娥的怒气,虽然“刘处长”开的是空头支票,将来能不能兑现还两说呢,但最起码“刘处长”为了表示诚意,每个月也会给田秋娥00、500元的零花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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