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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江湖儿女自多情

该怎么去形容你,最贴切。拿什么跟你作比较,才算特别。对你的感觉强烈,却又不太了解,只凭直觉。你像窝在被子里的舒服,却又像,风捉摸不住,像手腕上散发的香水味,像爱不释手的红色高跟鞋。

——《红色高跟鞋》

春风是假的,花开是真的。

小县城像是一夜之间就长大了一样,它开始懂事了。明明是人间的二月天却好像给了人一世的温暖,即使北风依旧,即使狗尾草的花期又延迟了一个月,但是四季交替的规律告诉着我们,你喜欢的季节终会到来。你看,这乍暖还寒。

2月20日,陆轩和沈亚在一起的第59天。

小孩子在一起总是那么地猝不及防。

你问我他们什么时候在一起的?我也不知道,如果往回倒的话时间应该是12月24日那边吧,我记得那天下了很大的雪。我抱着自己的肩,在窗边站了很久很久......

雪很大,大家的兴致很高。似乎雪能洗刷古代杀人的血迹,也附着了他们所有复习的阴霾,除了几个靠题海战术提高自己成绩的同学外,几乎算得上是全班出动--除暴安良,以铲雪之名不安好心。我们俗称的“扫雪”。

扛着扫把,拎着铁锨,一个班划出一块区域,叮叮当当就这么开始了扫雪行动。

说起来,平时慵慵懒懒的陆轩此刻铲得格外卖力。

一旁的小眼镜忽闪着500度迷人的大眼睛,左瞧瞧右看看。

“不对,今天有点不对劲儿。”手里的扫把划来划去。

个子小的、力气小的都是扫雪。胡安可以说是主动请缨,美其名曰:“为女生们减轻负担”。

旁边的女生看了一眼,一脸的鄙视。

“我说你一个大男生能不能干活别磨磨唧唧的!有什么不满意的就直说,嘟嘟囔囔的像个怨妇一样。”

“喂!我又没有说你好不好!”胡安大喊了一声。

这一喊不要紧,全班以他为中心,全体眼神向圆心看齐。

“咋的,大雪封了你走向天堂的路啊!”大家开始起哄着。

一不留神一个雪球就飞了过来,刚巧不巧,打在了小眼镜的嘴边,被脸上的温度一捂嘴边的雪就化成了“口水”。

全班大笑。

就在全班大笑的空挡,陆轩抓起了沈亚的手就塞到了自己的脖子里。

如果这在女生眼中是一种很浪漫的情节的话,在陆轩心里就是......脖子这捂手真的很暖和。

看到胡安追着“凶手”打,大家陷入了混战中,陆轩把沈亚的手又放到手心里揉搓了几下又放回了她的口袋里。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以至于沈亚是全程懵的状态,至少她的眼神是这样的。

然后陆轩开始混进了人群,像一个战士一样参与着这场战斗,沈亚在一旁开心地笑着,那种渗到眉眼里,然后慢慢晕到全身的笑。

就在“战斗”似乎已经进入到白热化阶段的时候,远处一个扛着竹扫把高高的男生走了过来。一招秋风扫落叶,甩了一众人等一身的雪。

“见过不要命的,没见过这么不要命的!”张林峰看样子是气得够惨,摘掉心目中的红领巾就想往上上,你真的要相信男生有的时候可以在学习和暴力之间随意切换。

“我去你谁啊!”大家佯装一副要表演舞台剧的样子--大家江湖儿女一场何不在此地一决高低?

“我找你们班的陆轩,其他人等一律给爷退下。”沈亚在旁边忍不住笑了一声,心想:明明看起来就是一个个子高点的白面书生罢了,还自称是爷,痞里痞气的。

这一声落在这人的耳朵里那真是一声*。带着一身杀气就走了过去。

噌。

陆轩快了他一步闪到了沈亚的前面。

“余少好久不见!”

这人似乎眼睛一亮。

“我去,我都忘了我过来找你的!晚上一起去吃火锅!”

话说自打上次打了陆轩以来,余洋心里一直过意不去,一来陆轩没有上报给学校,二来陆轩也没有找人报复回来,倒让他觉得自己太小气了。殊不知陆轩是真的找不来人,初中要好的那几个朋友要么出国要么去了省里的重点高中,要真说起来,陆轩不过是看着像默不作声杀人于无形,其实内心比谁都简单善良,更像是在班里的一角坐看云起云舒,淡然得很。

“好啊,我看校门口对面那条街的就不错。”陆轩看起来心情不错。

“成,那就定了!”

不知不觉中陆轩交到了他高中时代里的第一个朋友,虽然有点晚,但却是陪伴了他最久,也是最仗义的朋友。

或许是外面太冷,或许是办公室里太热,玻璃上的水汽铺了一层。我一层一层地擦掉,然后又一层一层地铺满。好像怎么擦也擦不掉,怎么去看也看不清。我像站在世界之外的神,却不巧,我是一个资质尚浅的那一个,我可以看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场景,花草树木,可以感知到家的方向,可以欣赏学校每一处的风景。但是唯独擦不掉眼前的水雾,因为我在的地方太暖,而外面的世界太冷。

皱着眉,用手用力地捶打着,我的头又开始疼了。

“沈老师,最近看你总是不舒服,头疼吗?实在不行去医院看看吧。”身后的同事递过来了一杯热水。

“我没事,可能是最近有点累,休息休息就好了。”腾起的水汽模糊着我和这间办公室,和这些同事的距离。我用手摩挲着眼前的绿萝,吹也吹不散的尘土印上了我的指纹,“这尘土真好看”。

陆轩说,“沈亚做我女朋友吧。”

没有断句,一口气说完了一句话,然后两只眼睛定定地看着沈亚。

没有说太多的表白,没有试探和期待,如果非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那应该就是“视死如归”吧。

没有等沈亚回答,陆轩缓缓地又补上了一句,“你要是不愿意,要是不愿意...我也没办法。”陆轩自问自答一般,似乎忘了去听沈亚的回答。

“嗯。”沈亚手里写着字的笔并没有停下,唰唰写着的声音似乎故意和心跳同步。

“嗯?”

陆轩一脸的问号,旋即走进两个人的氛围里去了。

摩羯座的陆轩一字一顿地回道:“那就这么说定了。”

如果再幼稚点下一句估计就是“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

可是世间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呢?肝细胞的寿命只有五个月;味蕾一般只需要10天到2周便会自我更新一次;肺表面细胞的寿命大约是2到3周;骨骼10年更新一次;2-4周皮肤表层便会自我更新一次......所以说啊,人体似乎总是处于变化中的,人又会有什么例外呢?

正是因为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所以陆轩更应该庆幸当时只是口头协议,不然一个失信,一个失约,两个人赔偿给对方的都会倾家荡产。

但是神经外科专家约翰·瓦德莱还说过,能持续终身的大多数细胞是在大脑中发现的。“我们的脑细胞约有1000亿个,出生时数量已固定,我们大脑的大部分不会随老化而自我更新。”

一战成名的故事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成就的可能是两个人,敌我双方,只有胜负之分,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或者说根本没有胜负之分。

余洋打了陆轩,陆轩落败,当然,余洋人多势众胜之不武,陆轩赢得了余洋的“刮目相看”,余洋又多了陆轩这个朋友。两个人倒都没有损失什么,甚至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果然,说吃火锅就吃火锅。对于对吃饭有着特殊情感的沈亚来说,这个机会当然也是不容错过。

两大份羊肉,冬瓜土豆鸭血生菜粉条,鱼豆腐桂花肠虾丸鱼丸鸡肉丸。再加上一份麻酱舀上几小勺辣椒油,旁边是一份麻酱加了韭菜花,另一份是单调的一份麻酱。分别是陆轩、沈亚、余洋三个人的口味。

巧的是三个人都不吃香菜,就这么一点似乎把三个人联系的更紧密了。

“你们两个也都不吃香菜啊?”不对,余洋想了想觉得还是应该问另一个问题。

“你们......”余洋挑眉奸笑坐等陆轩给出下文。

“她妈妈做饭不好吃,所以和我们一起吃。”陆轩低着头吸溜吸溜地吃着肉完全没抬头。显然这并不是他想要听得答案。

此时的沈亚虽然没听到陆轩在别人面前承认这个女朋友的身份,而这个别人是她难得见到的陆轩第一个介绍给她的朋友。但是这句话却又让她心里暖暖的,在某种程度上淡淡地宣誓了他对她的主权。

“多吃点肉,别总吃青菜。”说着开始往沈亚的盘子里夹肉。

余洋瞪着眼前的两个人,仿佛受到了暴击,这似乎......已经超出了那种关系,更像是......老夫老妻。

“看什么看,你不会笨到沈亚是我女朋友你都看不出来吧?!”陆轩尽力讽刺着,又像是在炫耀着。

沈亚夹菜的筷子在半空中顿了一下,她没想到陆轩会说出“女朋友”三个字,余洋则是失了一下神。

“沈亚沈亚”这个名字余洋还是早有耳闻的。

榜上有名和榜下臭名的效果都是一样的,都会全校皆知。

“你小子好福气啊!”嘴里这么说着,下一秒却安静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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