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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聚众斗殴专项调查

冠兰敲了法槌,说:“带第二号至第十九号被告人退庭候审。

一号被告人马元宝,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听清了吗?”

马元宝:“听清楚了。”

“你现在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这些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马元宝看了一下着冠兰,转头又看一下左边,看一下右边,不吭声,像一只畏畏缩缩的老鼠。

此时,冠兰盯着他,这家伙身材魁伟、五官英俊,高大、帅气与一些电影小说中描写的帮派团伙头目或者说黑社会老大的丑陋狰狞的脸谱完全不一样。若是往日,穿上西服,留着大分头,不用描眉化妆,毫不逊色当红的影星,只不过今日穿上灰土色的狱服,剃上小平头,戴着手铐,加上自知此次审判罪责难逃,等着的是法律的严惩,精神尽管没有完全崩溃,但站在威严的审判席下,不免神态猥琐。

几秒钟后,冠兰说:“如果你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

“没有异议,没什么说的,我没有拿过枪,其他什么都认了。”马元宝这一下又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冠兰没再问马元宝,而是按照修改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走,问:“吴曙光你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是被害人,你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是否还需要向法庭陈述?”

吴曙光回答:“不需要了。刚才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被害的事实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关于被告人具体伤害我的犯罪事实,等下法庭质证或法庭辩论阶段再发言。”

冠兰原本以为吴曙光会说话的,想到他将有可能是冗长、琐碎的发言,甚至是像刚才那样,悲痛欲绝控诉。冠兰作了提醒吴曙光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的打算,然而想不到的是吴曙光不陈述了,看来他对庭审的法律程序还蛮清楚,知道怎样充分的利用时间段诉求,有经验。再一看吴曙光的律师钟大鹏在对他做摆手示意,哦,原来有律师教他。

冠兰敲了一下法槌:“下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进行专项调查。”

她把目光转向了吴长江:“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这种场合,吴长江刚才的失态一般不熟习他的人不轻易被人察觉,同时由于职业的习惯他的失态又能以极快地速度调整过来,冠兰的问话,他很自然的回答:“需要。”

“可以。”

吴长江:“被告人马元宝你在看守所向公安侦察员所有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审判长,讯问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之前,请允许我将被告人聚众斗殴地点及相关的证据在电视屏幕展示出来。”

“可以。”

公诉科科长左伟放出画面。

吴长江问:“被告人这是聚众斗殴地点、×博的场子吗?”

“是。”

“被告人你们聚众斗殴的时间是016年1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吗?

“是。”

“审判长,有证词证明聚众斗殴的时间可否电视画面显示”

“准予”电视画面显当地三个村民的证词。

吴长江问道:“你们聚众斗殴的起因是什么?”

“这天上午11时左右,我来到×场准备×博,‘贪心鬼’跟我说:‘孙瘌子’要收保护费,如果不给,下午就带人来‘冲场子’。我说,那怎么办?他说,你赶快叫人。于是我打电话,让我手下的‘猪嘴筒’、‘沙暴眼’、‘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分别通知我一帮兄弟过来。‘贪心鬼’、‘卢鸡公’、‘卖暖’也分别叫了他们的一伙人过来,共同保护场子。下午,点钟我们作好了打架的准备,”

“你们一共叫来多少人?”

“我们近50人。

“你叫多少人来,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各叫来多少人来?”

“我叫来近0人,‘贪心鬼’叫来七八个人,‘卢鸡公’叫来五六个人,‘卖暖’叫来三四个人加上我们和原有护场子的人,近50人。”

“章武魁、汪大烈、陈宁士、黄保长,王白明参没参加斗殴?”

“参加了,与我在一起。”

“罗马飞、陈富富、水阿良、房黄、兴大有、令箭来、有没有参加?”

“参加了。”

“你看见对方有谁参加?”

“有‘孙瘌子’和‘胡瘪三’,其他的我不认识。”

“你们斗殴凶器‘钢管焊菜刀’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开车和‘卖暖’一起去‘卖暖’他家里拿的。”

“审判长,斗殴的凶器可否电视屏幕展现。”

“准予”

“是不是这样的‘钢管焊菜刀’?”电视屏幕同时显视出画面。

“是。”

“迈暖暖他的家在哪里?”

“在水清县莲花镇××村。”

冠兰心想,喔,比公安问得还仔细,在侦察员讯问马元宝的案卷里没有这一点,不愧是老检察官。

“斗殴前,朱金元是否亲手把枪交了你?”

“没有。”

“斗殴前,朱金元为什么离开你?

“他说他到村西头去看看。”

“他到那里去干什么?”

“因为村子有东西两个出口。这两个口子我们都按排了人把守。”

“这么说你带了人守在村子的东头?”

“是。”

“黎苟崽为什么留在你这一边。”

“有人说‘孙瘌子’一伙从我这边来的可能性大。为加强我这面的力量,所以‘驴狗崽’留在我这边。”

“‘有人说’具体是指谁说的?”

“记不清现场是谁说的。”

“黎苟崽的枪是哪里来的?”

“不知道,听‘卖暖’说过,‘贪心鬼’买了一把枪。”

“什么时候说的?”

“我入股×场以后听说的。”

“现场有人亲手把枪交给了你有没有这回事?”

“没有。”

“审判长,我请求发言。”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急的“噌”地站了起来说道。

冠兰:“准予。”

江河:“反对公诉人用诱导的方式讯问我的当事人。”

冠兰:“反对无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没有零距离接触过这把枪。”

“没有。”

“斗殴后你们做了些什么?”

“打跑对方的人后,我在村口看见我们砸了对方5辆车(一辆黑色的路虎,一辆白色的别克,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两辆蓝色的出租车)。‘贪心鬼’跟我说,双方开了枪,对方被我们砍伤一人,派出所马上会来人的,他让我赶快把我的人带走,他的人由他带走。于是我打电话叫‘猪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赶紧‘收线’。我们一共来了8个人,他们分别坐了四台小车来的。他们走前,我拿了两万块钱给‘猪嘴筒’,让他带着这些人去吃餐饭并给他们分一点辛苦费。然后我就躲到富丽源酒店。到了那里,‘卢鸡公’、‘卖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点左右,‘贪心鬼’也来了。我们在一起商量怎么解决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么结果。”

“在场都说自己没有砍‘孙瘌子’的人,都不愿出钱为对方砍断手的人赔偿,最后,大家决定,再换个地方开×场,从×场里抽钱,想办法把这件事解决掉。”

“斗殴现场,是不是你用‘钢管焊菜刀’,砍伤车报喜的。”

“不是。”

“审判长,反对公诉人用逼迫的口气讯问我的当事人。”马元宝辩护江河律师这下没请示冠兰,径直插了话。

冠兰:“反对有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没有见到是谁砍伤车报喜的。”

“没有。”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冠兰:“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的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他俩异口同声的回答。

冠兰:“先由双庆律师发问,再由江可律师发问”

双庆:“被告人你们斗殴时,你方有没有人受伤?”

“没有。

“对方有没人受伤。”

“听说,有个男孩子被我们的人剁断了手臂,后来这个男孩的父亲,还找我们要赔偿。”

“男孩的父亲你见过没有,叫什么?”

“见过,叫车兴富。”

“这个男孩子又叫什么?”

“叫车报喜。”

“车报喜的手臂是谁剁的?”

“不知道?”

“用什么东西剁断手臂的。”

“用钢管焊菜刀”

“是不是你们一伙剁的”

被告人马元宝低头不语,这才反映过来,知道自己中了律师的圈套,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干的。

“你们赔偿了对车报喜的伤害钱没有?”

“没有。”

“为什么不赔偿?”

“因为他没有明确提出是谁砍的。”

双庆发问的不多,在他看来,只要被告人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对车报喜的故意伤害即可,法院对原告人的诉求就一定会支持,其他的事也就没必要多问,所以他只管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于是,他对冠兰说:“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关于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被害的具体事实和诉讼的具体请求,等下再到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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